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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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开展2021年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曹明霞   时间:2020-12-16   浏览次数:46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大力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要求,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主要领域、研发投入、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成长性等条件,在高新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技术先进、成长较快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育服务,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现将入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入库条件

 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基本满足以下条件并在线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

(一)在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企业或有效期满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满365天);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程序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公示的方式开展入库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二)注册填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42.228.11.23:8080)在“用户登录”入口进行注册登记(法人用户基于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三)网上提交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上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按实际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系统填报内容由“九项指标及自评表组成”。

(四)审核推荐

企业按照入库要求,将九项指标数据及自评表数据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各园区运营中心对上报的数据内容是否完整,并结合园区掌握情况进行确认推荐。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直接退回,企业补正后再评估审核及逐级提交。

(五)公示入库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创新发展局根据园区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后确认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后备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创新发展局组织各园区运营中心进行核实处理。申请单位也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是否通过,并可在线查看系统根据评价表给出的优劣势辅导。

三、入库管理

1、已入库企业当年申请高企未通过认定的,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后备企业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继续入库。入库时间不超过3年。
   2、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3、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入库资格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入库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未成功认定高企又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4、入库后成功通过认定高新技术认定的或入库3年内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

四、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1.参与测评的后备企业,线上给予针对性的辅导。

2.进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予以兑现;

3.优先给予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劵支持。

4.未入库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将不予推荐。

5.每两个月公示一批入库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联系人:王文静

联系电话:0371-61662605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南3楼科技办公室

(二)梧桐园区

联系人:赵晓琴

联系电话:0371-61283171

地址:长椿路11号河南国家大学科技园研发5号楼AB座连廊212室

(三)枫杨园区

联系人:唐盼

联系电话:0371-61316652

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4楼C413 

(四)石佛园区

联系人:赵姗

联系电话:0371-86535830

地址: 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一楼

(五)双桥、沟赵园区

联系人:孙泉灵

联系电话:0371-67122015

地址:郑州高新区莲花街红楠路交叉口金玺总部港6号楼二层双桥园区运营中心206室

(六)技术支持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35985

QQ服务群:67791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