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来源:曹明霞   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26

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全市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申报河南省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同时作为郑州市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并择优遴选一批郑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类型

根据企业在人工智能产业链中所处的不同位置,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分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型企业、人工智能产品生产型企业和人工智能支撑服务型企业等三种类型,凡属于前述三种类型的企业均可申报。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型企业指从事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重点领域研究、跨学科应用技术研究的企业。

——人工智能产品生产型企业指从事智能控制产品、智能理解产品、智能软硬件产品以及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等研制生产的企业。

——人工智能支撑服务型企业指从事人工智能系统集成,及人工智能开放性云平台、功能型平台、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行业训练资源库等建设与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郑州市登记注册设立、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已实际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及支撑服务等业务。

(三)具有一定综合实力,注重研发投入,具有良好的创新条件,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包括产品、整体解决方案或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成果)。

(四)企业对外推广、销售的技术和产品以及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基于企业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其中人工智能研发型企业所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应是自身原始取得。

(五)企业所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应注明相关证书或证明情况(名称,内容,颁发机构,颁发日期等):软件类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DCI登记证书;芯片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其他类型产品由政府机关或指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或有关第三方机构颁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鉴定(认定、综合评价)证书;继受取得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六)企业研发成果已经转让或产业化的,研制产品已经开始销售的,或已经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的,应注明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信息。开源软件正式公布提供下载服务的,应注明下载网址。提供人工智能系统集成服务、运维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和其他信息技术服务的,应注明提供服务的具体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河南省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请填写并报送“河南省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概述(附件2)。

(二)各企业将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及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7月22日前报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工信办。

(三) 已参加河南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的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情况专项调研的企业(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内的郑州市企业(宇通客车、汉威科技),视同已参加河南省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申报,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工信办。

四、奖励措施

凡被遴选为河南省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优先支持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中的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人工智能领域的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优先参加国家及省、市人工智能领域的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申报,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三)优先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的支持。

(四)优先参评河南省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及郑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企业。

(五)优先参加我省人工智能产业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相关项目纳入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

联系人:韩君慰

联系电话:67991116


原文链接:关于组织申报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创新型企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