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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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郑州市科普联席办关于举办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30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普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豫科〔2020〕97号)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普联席办决定举办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一)时间

2020年8月23—29日

(二)主题

科技战疫 创新强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动员号召全市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伟大实践;以科技战疫为重点,展示科学技术对战胜疫情的重要支撑作用和系列成果,展示科学普及在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识疫、科学防疫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创新强国为核心,展示科技创新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展示科技创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美丽中国建设等中的显著成效;以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为主线,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群众性科技活动,展示科学普及工作和科技活动周20年成效,为加快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展示科技战疫成效。展示药物、疫苗、溯源、传播途径、动物模型等科研攻关新进展;展示疫情防控新技术新装备;展示科普工作在普及抗疫知识方法、助力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科技战疫先进典型,讲好一线抗疫故事。

(二)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展示科技创新重大成就、重大成果,特别是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方面的新成果、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彰显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推进市域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科研机构和大学等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

(三)体验美好生活活动。展示科技创新对改善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成效,针对公众关注的科技热点,开展科普讲解、实验演示、示范传授等活动,普及基本科学知识和常用技术方法。面对公众多样化科技需求,举办互动性、参与性、体验性强的科普活动。展示科学普及工作成效和科技活动周发展历程,特别是优秀科普作品、产品和展品。

(四)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展示科技创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送科技下乡进村入户,提供精准技术帮扶活动。加强农村科普资源和科普能力建设,组织流动科普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传授实用技术方法、树立科技致富、健康生活的理念,助力科技扶贫、志智双扶、精准脱贫。

(五)促进科技成果惠民。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开展节能节约、高效低碳、大气、水、土壤、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综治和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垃圾分类、健康生活、反恐防诈、禁毒教育、防震减灾等科普知识宣传,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普惠民活动,提高公众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灾害防范意识。

(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宣传教育、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关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认识,推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法律素质提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普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部门工作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各类媒体在科学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依托优势资源,举办各具优势和特色的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形成重大活动引领、部门活动各显特色、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多种媒体广泛传播、科普活动遍及城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普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好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活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举办各类活动,严防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切实提高科技活动周活动实效。

(二)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全省活动周推进方案,全市拟统一举办活动周启动仪式和相关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科普联席办各成员单位负责所属系统活动的活动的筹划和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做好相关重点活动,迎接省、市领导和广大市民群众观摩体验,切实增强社会大众科普获得感。请于2020年7月30日前,填报《2020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活动)备案表》和《2020年科技活动参与开放项目(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经审核签章后以PDF和WORD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法规处,统一汇总,择优上报。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重视2020年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科技活动周情况。加强广播电视科普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重视发挥新媒体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微视频、微动漫、H5、VR、AR、MR等技术开展宣传,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四)做好工作总结。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普联席办各成员单位于9月7日前向市科技局法规处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活动统计、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全市科普工作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并择优向上推荐给予表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赵洪涛、葛胜利    电话:67183769

电子信箱:zzskjjfgc@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