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示范、引领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根据《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和资助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省科技厅已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中择优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由省辖市政府,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中科院及所属专业所、“双一流”高校等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或者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省创新型龙头企业发起设立。
(二)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已形成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灵活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在创新投资、引人用人、薪酬激励、业务发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自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科研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发起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10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机构500万元以上)。
(四)有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已入驻1个以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中至少有1名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河南百人计划专家、中原学者等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
同时常驻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人员数量达30人以上。
2.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
3.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研发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60%以上。
常驻研发人员中包含每年在该研发机构工作不少于六个月的兼职人员。
(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六)拥有发明专利(所有权或10年以上独占许可使用权)、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形成产品,该产品能填补省内或国内空白。
(七)衍生孵化、创新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创办或孵化2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到账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八)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上述遴选条件中,除第二条及第八条外,其他六条均为“一票否决条件”;表述为“……以上”的,均包含基数。
三、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二)机构发展情况综述(提纲见附件1);
(三)相关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遴选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nzwfw.gov.cn)→法人办事→部门→省科技厅→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在线办理”,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申报单位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下载“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中所要求提供的清单(如:规章制度清单、研发仪器设备清单等),填写并上传“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机构发展情况综述及相关附件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
4.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机构发展情况综述、相关附件材料。
5.推荐报送。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或省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2321房间,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
(二)组织评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进行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并报省政府审定。
1.初审。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判断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
2.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对初审符合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建设运营情况。
(1)单位汇报。建议用PPT汇报(不超过10分钟),主要汇报申报单位概况(投资管理体系、主营业务、研发人员情况、体制机制创新等主要情况)及创新绩效情况;
(2)核查。主要核查申报材料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3)查看。主要查看办公及科研场所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
(4)专家质询。对申报单位建设情况进行质询。
3.综合论证。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论证意见和推荐意见。
(三)命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结合专家意见,将建议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政府命名为“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并颁发标牌。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联系人:郭燕
联系电话:86230355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联系人:王庆杰
联系电话:65802522
工作邮箱:kjt86230355@163.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
邮编:450008
2019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