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驻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郑州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14号)及《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郑科〔2018〕5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后补助申报工作。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条件
1. 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 2018年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使用我市辖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检测、检验、中试、快速成型等活动,并产生使用费用的;
3. 提供服务合同和符合规定的收费凭证(原件待查);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委托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上传协议书(合同)首页、检测内容页、检测结果页);
3.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二、共享服务后补助
(一)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条件
1. 郑州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加入郑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并将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对外发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场地条件面向社会服务;
2. 具备专门的共享服务机构或组织;具有专职机组及操作队伍,该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 具备开展共享服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机制,保证服务单位能够正常开展科技服务;具备完善的资源整合机制,保证服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良性发展;
4. 服务单位对外服务单位不低于10家,年服务量不低于100批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上传协议书(合同)首页、检测内容页、检测结果页);
2.收费凭证复印件(上传发票或行政事业费收据以及银行收款凭证等);
3.共享服务工作报告(含运行机制、管理保障机制、典型服务案例、用户反馈意见等)。
4.本年度获得专利、论文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单位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正式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须与纸质件保持一致。网上申报后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1.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要求顺序书籍式胶装成册,一式2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要求A4纸印刷,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请申报单位按要求一次性报齐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受理后,市科技局不再接收申报单位补报的材料。
(三)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出具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项目推荐汇总表(系统生成,加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四)统一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汇总表(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501室,材料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上报的材料。
四、填报时间安排
(一)网络服务器开放时间:9月18日8:30——9月30日18:00。
(二)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8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为8:30-12:00,14:30-18:00。
受理地点:郑州市科技局信息中心501室(中原区工人路13号,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处 电话:67185358
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 孙玉杰 乔超 电话:67171877
网络技术支持、填报中的系统问题咨询:情报所67183377
首次注册、审核及密码找回请咨询:科技开发中心67185914或加QQ群741335410
原文链接: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后补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