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83号),现开展省“瞪羚”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注册时间 3年 (含)以上 15年以下;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 5000万元 (含)以上;
4.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5.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 数比例不低于 10%;
6. 拥有有效期内2项(含)以上1类知识产权或4项 (含) 以上知识产权;
7.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8.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9. 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 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注:上述条件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1年度,“申报当年”指的是2022年度。
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自愿参与、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一)初选。省科技厅对照遴选条件 1-7条筛选出初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筛选数据形成企业详细情况表(涉及企业详细指标,不便公开,园区运营中心会直接联系相关企业核实相关数据)。
(二)确认。初选名单中有意愿参与申报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附件3)。不在初选名单中的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也可以参与遴选。
(三)核实。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至省科技厅。核实过程中修改完善企业详细情况表,修改、完善的地方须提供证明材料。对于不在初选名单中,企业自愿申报的,请核实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填写企业详细情况表(附件2)。
(四)审议。省科技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地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拟纳入河南省“瞪羚”企业库企业名单。
(五)公示。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入库名单在河南省 科技厅网站上发布。
1.各园区运营中心核对企业详细情况表(附件2),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等来核实表格中的数据等信息;后续省厅会统一找相关厅局核实。
2.企业详细情况表(附件2)中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计算需要三年数据,因此需补充2019年数据并计算(计算公式见附件2)。
3.初选名单中企业,核实过程中修改完善企业详细情况表,修改、完善的地方须提供证明材料。不在初选名单中企业请提供2019-2021年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4.各园区运营中心将核实后的企业详细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 2月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5.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者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相关知识产权证明、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认定文件、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等。以上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各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请及时与所在园区运营中心对接。
枫杨园区运营中心:单佳炜61315592,创业中心1号楼C428室,fyqyfwb@163.com
梧桐园区运营中心:李培源 61286757,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西区研发5号楼中间连廊梧桐园区运营中心1楼109,wtyqqfb@126.com
石佛园区运营中心:胡天春86536503,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一层,sfygkJfwb2@163.com
双桥园区运营中心:崔少峰,67127055,莲花街338号金玺总部港6号楼二楼206室,sqyq2018@163.com
附件:
1. 初选企业名单
2. 企业详细情况表
3. 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s://www.zzgx.gov.cn/tzgg/690095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