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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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郑州高新区实施专利转化项目的补充通知
来源:曹明霞   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9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郑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工作,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支持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实施效益,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1〕3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为郑州高新区的中小微企业,且2022年已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进行备案并且有产品通过的企业(产品备案成功即可,不要求密集型产品认定成功)。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已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进行备案并且有产品通过的企业(产品备案成功即可,不要求密集型产品认定成功)且进行了专利实施工作。

2.企业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3.涉及专利技术产权清晰,无进行中的被控侵权或无效案件。

4.申报单位应建立专利转化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管理,有真实完整保存的相关文件和票据。

三、申报材料

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含承诺书);

2.2022年完成产品备案的相关证明(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

3.关联专利证书;

4.专利产品相关材料(照片、简介及经济效益说明);

5.2022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人员、经费、措施、成效、特色等,至少1000字)。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均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材料应保持一致,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不合格。

4.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时限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下午6点。

六、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根据专利实施、认定数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

七、申报项目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61311927,邮箱:zzgxqzscqk@163.com

报送地址:创业中心1号楼c512

    

     

创新发展局知识产权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zgx.gov.cn/tzgg/752384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