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首页  政策法规
河南职称评审新变化,部分职称全部以考代评
来源:曹明霞   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2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随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调整情况。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有机衔接。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等系列(专业),初中级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落实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等 26 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要求,积极探索扩大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关系。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指标。对研究系列人才,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数量要求。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探索建立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支持将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临床病案等业绩成果作为代表性业绩成果。鼓励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国外同行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不将代表性成果的数量与评价直接挂钩,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应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SCI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或限制性条件。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员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持续落实“干什么评什么”,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同系列相近专业(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不再转评,不同系列相近专业(如中职与技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评,所具备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从事专业职称的条件。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充分发挥职称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职称。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畅通境外人才评价渠道,支持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为境外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评审服务。

建立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用通道,每年组织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持续推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继续落实基层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有关职称倾斜政策,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激励乡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农业、林草、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积极拓宽职称评审范围,持续推动职称评审向非公领域延伸,破除民营企业人才、自由职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障碍,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阅读原文:https://hrss.henan.gov.cn/2024/04-16/2979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