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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109

豫政〔201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阅读原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