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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改委 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 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7-17   浏览次数:119

发改就业〔2018〕1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为此,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2018年7月10日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 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