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287号)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选拔数量
面向我区重点企业(含中央驻郑及省属在郑企业)和市属高校、市属公立医院、研发机构选拔一批(重点企业不少于80%)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其中,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郑州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重点向我市年纳税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
二、申报条件
培养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开拓创新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15日)。
(二)与用人单位签署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
(四)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围绕科研方向和岗位需求为培养人选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对培养人选采取“岗位培养”和“实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岗位培养”需要按照培养实施方案和培养目标,结合岗位和科研需求对培养人选进行培养;“实践培养”指培养人选在我市行业领军企业、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实践。每名培养人选按照制定的培养目标,需完成不少于135学时的时间培养。
(二)培养专项以拟培养人选所在单位为主体,由用人单位采取“导师制”为培养人选“量身定制”培养方案、选聘培养导师、落实培养计划的日常实施,每年12月20日前向区组织人事部报告当年培养方案实施进度、培养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好年度培养考核工作。
(三)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周期为18个月,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培养期内,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培养评估。
四、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书》(附件1)。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申报人博士学位证书。
3.申报单位登记注册信息和参保信息。
4.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5.企业单位近一年6个月(含)以上纳税(实缴)记录。
6.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送资料
(一)《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单独装订)、《郑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汇总表》(附件2)(一份)。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资格材料及科研项目、荣誉奖励等),需附目录(附件3),目录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装订成册。原件由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
(三)人选标签(附件4),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书面材料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05室(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电子版数据同步报送至邮箱zzgxqrcb@126.com。请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玉瑛、杨梦梦
联系电话:67996919、61300821
附件:1.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书
2.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汇总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4.申报人选标签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4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zgx.gov.cn/tzgg/862981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