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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开展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 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9-18   浏览次数:9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287号)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选拔数量

面向我重点企业含中央驻郑及省属在郑企业市属高校、市属公立医院、研发机构选拔一批重点企业不少于80%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其中,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郑州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重点向我市年纳税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

二、申报条件

培养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开拓创新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1015

与用人单位签署3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围绕科研方向和岗位需求为培养人选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对培养人选采取“岗位培养”和“实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岗位培养”需要按照培养实施方案和培养目标,结合岗位和科研需求对培养人选进行培养;“实践培养”指培养人选在我市行业领军企业、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实践。每名培养人选按照制定的培养目标,需完成不少于135学时的时间培养。

(二)培养专项以拟培养人选所在单位为主体,由用人单位采取“导师制”为培养人选“量身定制”培养方案、选聘培养导师、落实培养计划的日常实施,每年1220日前向区组织人事部报告当年培养方案实施进度、培养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好年度培养考核工作。

(三)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周期为18个月,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培养期内,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培养评估。

四、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书》(附件1)。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申报人博士学位证书。

3.申报单位登记注册信息和参保信息。

4.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5.企业单位近一年6个月(含)以上纳税(实缴)记录。

6.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送资料

(一)《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单独装订)、《郑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汇总表》(附件2)(一份)。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资格材料及科研项目、荣誉奖励等),需附目录(附件3),目录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装订成册。原件由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

(三)人选标签(附件4),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书面材料须于2024930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05室(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电子版数据同步报送至邮箱zzgxqrcb@126.com。请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玉瑛、杨梦梦

联系电话:6799691961300821

附件:1.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书

2.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申报汇总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4.申报人选标签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4823

原文链接:https://www.zzgx.gov.cn/tzgg/8629813.jhtml